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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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条款

1. 概述、客户群

(1) 基于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通过我们的在线商店(目前网址为 https://global.sennheiser-hearing.com/)(以下简称“在线商店”)下单而建立的所有商业关系,均应受本《一般条款与条件》现行有效版本的约束。

(2) 本网店的产品范围同时面向消费者和企业家,但仅限最终用户。 就本《一般条款与条件》而言,(i) “消费者”是指为非商业或非自营职业目的而订立合同的任何自然人(《德国民法典》第 13 条);(ii) “企业家”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以商业或自营职业活动身份行事的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业(《德国民法典》第 14 条第 1 款)。 1)。每位客户均保证其为终端用户而非转售商,且以自身名义并为自身利益行事。本网店的产品范围仅限于面向消费者的家庭用量,以及面向企业家的个人需求。

(3) 客户的条款和条件不适用,即使我们在个别情况下未单独对其适用提出异议。本条款和条件同样适用于客户与我们之间的未来交易,即使我们在知悉存在冲突或相异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仍无保留地接受和/或履行未来合同。

2. 合同当事人、合同的订立

(1) 合同方为 Sonova Consumer Hearing GmbH。

(2) 网上商店中的产品描述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仅供参考。客户在网上商店下单即视为提出购买该产品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我们无义务接受该要约。客户保证在网上商店中提供的必要信息真实准确且完整,并有义务及时更新任何变更。

(3) 我们在收到要约后将立即向客户发送要约收讫确认函,该确认函不构成对要约的接受。收到收讫确认函后,客户有义务核对其个人数据及订单内容,如有必要,应立即向我们提出更正。 对于因数据错误导致的无法交付或延迟交付,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有当我们向客户声明接受(通过电子邮件)或发货时,才视为我们已接受该要约。与客户之间的购买合同仅在此接受之时成立。

(4) 我们保留在订单确认与交货期间,对产品的技术规格、设计、功能范围或配件进行修改的权利。

3. 价格与付款

(1) 我们的价格已包含法定增值税,但不包括运费。关税及类似费用应由客户承担。各国家的具体运费可在 https://global.sennheiser-hearing.com/ 上查询。

(2) 仅允许使用网店中提供的支付方式。

(3) 若双方约定赊销,客户在收到货物及发票后,应立即支付货款。发票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预付货款的订单仅在收到款项后才会发货。

(4) 除非反诉内容无争议或已获得终局判决,否则客户无权行使抵销权或留置权。

4. 运输条款、风险转移

(1) 我们在订单中规定或另行约定的所有货物发货期限,应自下列日期起算:(a) 如约定预付货款,则自收到全额购货价款(含增值税和运费)之日起;或 (b) 如约定其他付款方式,则自收到购货合同之日起。 是否符合发货日期,以我方将货物移交给运输公司的日期为准。

(2) 我们指定的货物发货期限仅为预估时间,因此可能会延迟最多两个工作日。但若已约定具体的发货日期,则不在此限。若未指定或另行约定发货期限或日期,则视为已约定在五个工作日内发货。

(3) 如果客户在一笔订单中购买了多件可单独使用的产品,我们可能会分多次发货;在此情况下,由此产生的额外运费将由我们承担。这不会限制客户在及时、妥善交付方面的法定权利。

(4)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我们将根据合理判断确定适当的运输方式及承运公司。

(5) 我们仅对向运输公司及时、妥善地交付货物负责,对于因运输公司原因导致的延误概不负责。我们所声明的运输时间(即从我们向运输公司交货至交付给客户之间的期间)不具有约束力。

(6) 若客户为消费者,已交付货物的意外丢失、意外损坏或意外毁损的风险,应在货物交付给客户之时,或客户构成迟延受领(例如因非我方责任导致的延迟交付、拒收,或因其他原因无法交付)之时转移给客户。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如果我们仅负责发货,风险应在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时转移给客户。

5. 撤销权

取消政策

撤销权

致消费者:您有权在十四天内无理由解除本合同。

撤销期限为十四天,自您或您指定的非承运人的第三方实际收到最后一批分批货物或最后一件商品之日起算。
如欲行使撤销权,您必须通过明确声明(例如邮寄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我们——Sonova Consumer Hearing GmbH(地址:Am Labor 1, 30900 Wedemark, Germany;邮箱:https://global.sennheiser-hearing.com/pages/support)——您决定撤销本合同。

您可以使用下方的标准撤销表格,但这并非强制要求。
为了符合撤销期限的要求,您只需在撤销期限届满前发送行使撤销权的通知即可。

撤销的后果

如果您撤销本合同,我们将立即向您退还已收到的所有款项,包括运费(但因您选择的配送方式不同于我们提供的优惠标准配送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除外),最迟将在收到您撤销本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十四天内完成退款。 除非与您另有明确约定,我们将使用您在原始交易中使用的相同支付方式进行退款;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会因本次退款而被收取任何费用。

在收到退回的商品之前,或您提供已退回商品的证明之前(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我们有权拒绝退款。

您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退回商品,且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您通知我们解除本合同之日起十四天内,将商品退回至

森海塞尔电子(Arvato - DE),
,由Arvato Distribution GmbH代收,邮编WA1800,
Reinhard-Mohn-Strasse,
,33333 格特斯洛,德国,

需退回或移交。只要您在十四天期限届满前寄出商品,即视为已遵守期限。

只要客户使用免费的DHL退货标签,我们将承担退货运费。客户可登录https://global.sennheiser-hearing.com/下载该退货标签。若未使用DHL退货标签,运费将由客户承担。 对于因商品性质无法作为包裹邮寄且在发票上标注为“大件商品”的商品,适用以下规定:我们将前往客户的德国收货地址取回商品。若退货发自国外,相关费用由客户承担。

您仅需对商品价值的任何减损承担赔偿责任,前提是该减损系因对商品的处理所致,且该处理并非为检查商品的状态、性质及功能所必需。

不存在撤销权

我们在此说明,法律规定的撤销权并不适用于所有商品。特别是,撤销权不适用于:

  • 非预制商品的交付,且该商品的制造需以消费者的个人选择或决定为依据,或该商品显然是根据消费者的个人需求量身定制的,
  • 因健康保护或卫生原因不适合退货的密封商品,若在交付后已拆封,
  • 若音频或视频录制品或计算机软件在密封包装中交付,且交付后密封已被拆开。

取消申请表样本

(如需解除合同,请填写此表格并寄回)。

收件人:Sonova Consumer Hearing GmbH(地址:Am Labor 1, 30900 Wedemark, Germany;网址:https://global.sennheiser-hearing.com/pages/support

  • 我/我们(*)特此撤销我/我们(*)就购买下列商品(*)/提供下列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 订购日期:(*) / 收货日期:(*)
  • 消费者姓名
  • 消费者地址
  • 消费者签名(仅限纸质文件)
  • 日期
    __________
    (*) 不适用时请划掉。

6. 自愿返乡权

(1) 我们允许客户在30天内无理由退回所购商品。该期限自客户或其指定的非承运人第三方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为确保在期限内完成退货,只需及时寄回商品或提交退货申请即可。 若客户使用免费的DHL退货标签,退货运费由我方承担。客户可登录https://global.sennheiser-hearing.com/下载该退货标签。若未使用DHL退货标签,运费由客户承担。 对于因性质原因无法作为包裹邮寄、且在发票中被标注为“大件货物”的商品,适用以下规定:我们将前往客户的德国收货地址取回商品。若退货发自国外,相关费用由客户承担。若退货申请获得受理,已支付的款项将予以退还。

(2) 退货请寄至:

森海塞尔电子(Arvato - 德国)
由 Arvato Distribution GmbH 代收 WA1800
Reinhard-Mohn-Strasse
33333 格特尔斯洛

(3) 自愿返乡权须满足以下累积条件:

  • 商品为全新未使用
  • 商品和包装完好无损,并且
  • 货物已全部到齐。

在零售店中对商品的状态和特征进行检查,不被视为对商品的使用。

(4) 对于以下情况,不存在自愿返回的权利:

  • 图像、声音和数据载体、CD、DVD、软件,只要其封条已被拆开或已从网上下载;
  • 根据客户规格制造的商品,或明显是根据客户个人需求量身定制的商品;
  • 客户已安装的部件;
  • 电池、充电电池、线缆或类似物品,只要其密封或包装已被拆开;
  • 计价商品、耗材;
  • 出于卫生原因不予退换的商品。

(5) 若客户订购的是服务,且我们已完全提供该服务或已开始履行服务,则客户无权要求退货。

(6) 如果货物发生变质或丢失系由客户造成,客户必须就此承担赔偿责任。

(7) 上述退货权适用于消费者,且不影响其法定撤销权,亦不以任何方式限制该权利。有关法定撤销权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5条。

7. 所有权保留

(1) 在相关货物的购买价款(包括增值税和运费)付清之前,我们保留对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如果客户是企业,则所有权保留条款同样适用于客户所有当前及未来的债务,直至全部清偿为止。

(2) 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客户无权处置我们交付且仍受所有权保留约束的货物。只要向第三方明确告知我们的所有权,客户仍可处置其对受所有权保留约束的货物所享有的法律地位(即所谓“预期权利”)。

(3) 客户应妥善保管保留所有权的货物。

(4) 若第三方(尤其是法警)接触保留所有权的货物,客户应指出我方拥有所有权,并立即通知我方,以便我方行使所有权。

8. 保修

(1) 如果交付的货物存在瑕疵,客户可首先要求我们修复瑕疵或交付无瑕疵的货物。但如果客户是企业,我们则可在修复瑕疵或交付无瑕疵的货物之间进行选择。

(2) 新商品的保修期自风险转移之日起为两年,二手商品为十二个月,除非根据第10条我们承担无限责任。对于企业客户,新商品和二手商品的保修期均为十二个月,除非根据第10条我们承担无限责任。

(3) 以下规定仅适用于企业客户:客户应在交货后立即仔细检查货物。如果客户未向我们报告缺陷,则视为已接受所交付的货物:(i) 对于明显缺陷,应在交货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告;(ii) 对于其他缺陷,应在发现缺陷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告。

(4) 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不属于保修范围。

(5) 若缺陷或损坏系因客户或未经我方授权的第三方存在过错行为或不当操作所致(例如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合适的配件),则此类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6) 在其他所有方面,均适用法定担保条款。

(7) 如遇保修事宜,请客户联系森海塞尔销售与服务有限公司(Sennheiser Vertrieb und Service GmbH & Co. KG),[地址、电子邮箱、电话]。

9. 保修条款

(1) 除法定保修外,我们还为客户购买的原装森海塞尔产品提供24个月的保修服务。

(2) 此外,客户可针对网店中的特定产品,付费将上述保修期延长一年。一般而言,适用以下条件。

(3) 保修期自风险转移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本自愿保修条款提出的索赔,必须出示发票方可主张。提供保修服务并不导致产品保修期的延长或更新。

(4) 如果在保修期内,产品因材料或工艺缺陷而出现故障,Sonova Consumer Hearing GmbH 将自行决定,或免费维修产品(不收取人工费和材料费),或免费更换产品本身或其有缺陷的部件。所有被更换的产品和部件均归 Sonova Consumer Hearing GmbH 所有。

(5) 保修范围不包括:

  • 产品状况中那些对产品价值和预期用途影响微乎其微的轻微瑕疵或偏差;
  • 产品随附的配件;
  • 可充电电池和普通电池(此类产品因其特性而使用寿命较短,具体使用寿命还取决于具体使用情况);
  • 因使用不当(例如操作失误、机械损坏、电压不符)导致的故障。所谓“正确使用”,是指按照操作说明书所述条件使用产品。
  • 因正常磨损造成的缺陷;
  • 您或第三方对森海塞尔产品进行的任何修改,若未事先就修改的类型和范围获得森海塞尔的书面同意;
  •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缺陷;
  • 您在购买时已知晓的瑕疵。

若移除或更改产品上的铭牌、序列号或安全标签,保修将失效。此外,若由未经授权的人员或维修点对产品进行任何改动,将无法提出保修索赔。

(6) 如需提出保修索赔,请联系:
Sonova Consumer Hearing GmbH
Am Labor 1, 30900 Wedemark, Germany

(7) 退货运费由客户承担。运输风险由客户承担。为避免运输损坏,请尽可能使用原包装。

(8) 客户的法定保修权利(参见第8条)不受这些附加保修条款的限制。

10. 责任

(1) 若因我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对于《德国民法典》(BGB)第444条所指的保证特性、人身伤亡或健康损害,以及根据《产品责任法》规定,我方应承担无限责任。

(2) 若因过失违反重大合同义务,我方的责任仅限于可预见的损害。

(3) 除上述责任外,我们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4) 关于个别产品在购买合同订立后才被发现的潜在危险的信息,以及产品召回信息,我们会定期在网站上发布。

11. 工业产权与著作权

(1) 客户被授予非独占性权利,可在使用商品的过程中使用随商品提供的软件。

(2) 客户无权复制该软件。

(3) 客户仅可在同时将相关产品的所有权转让给该第三方,且客户不再保留任何软件副本的情况下,将其在软件中享有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4) 我们拥有在线商店中发布的图片、视频和文本的著作权。未经我们明确同意,不得使用这些图片、视频和文本。

12. 数据保护

我们仅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处理和存储与相关购买合同相关的数据。具体详情请参阅我们网站上的隐私政策以及关于使用在线商店的进一步数据保护信息(https://global.sennheiser-hearing.com/)。

13. 适用法律及管辖地

(1)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购买合同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管辖,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但国际私法中的强制性规定除外。如果客户是消费者且其惯常居所位于其他国家,则应根据其居住国的相关规定受到保护,且不得通过协议偏离该等规定。

(2) 若客户属于《德国商法典》(HGB)第1条第1款所指的商人、公法下的法人或公法下的特别基金,则汉诺威法院对因相关合同关系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在其他所有情况下,我方或客户均可向依据法律规定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提起诉讼。

14. 最后条款

(1) 欧盟委员会已建立了一个用于在线解决纠纷的互联网平台。该平台作为解决因在线购买合同产生的合同义务纠纷的庭外调解联络点。更多信息请访问以下链接:http://ec.europa.eu/consumers/odr。我们既不愿也不必参与消费者仲裁委员会的纠纷解决程序。

(2) 对本《一般条款与条件》的任何变更或修订,至少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3) 本《一般条款与条件》应以合同订立时有效的版本为准。最新版本的《一般条款与条件》可于 https://global.sennheiser-hearing.com/ 查阅。

(4) 倘若本《一般条款与条件》中的个别条款——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不适用,这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